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章程

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8-12

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章程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    第一条 为规范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的行为,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功能,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制定本章程。 

第二条 本馆的名称: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,地址为西安市北大街2号金钟大厦B座。

第三条 本馆的举办单位为西安市文物局,登记管理机关为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。

第四条 本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其宗旨是:收藏展览文物,弘扬民族文化。

第五条 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的业务范围:文物古迹保护、文物展览,文物征集、登编、修复、保管、文物讲解、教育活动开展、历史知识普及、博物馆学研究、文物信息网络建设。

第二章  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 本馆的法人代表: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馆长。

第七 馆设馆长办公会。馆长办公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馆长办公会成员由西安市文物局考核任命。

第八条 馆长办公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

(一)修改章程;

(二)全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、长期规划;

(三)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
(四)业务活动计划;

(五)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七)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重大事项。

第九条 馆长办公会成员由馆长、副馆长组成,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,以及根据会议议题制定列席的人员。

第十条 西安钟鼓楼博物馆内设办公室、财务部、安全保卫部、文物管护部、钟楼现场部和鼓楼现场部六个部门。

第十一 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,接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、检查,同时设立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,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。

第三章  藏品管理

第十二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藏品进行管理。

第十三 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根据自己的定位制定收藏标准,通过征集、交换、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藏品。

第十四 馆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,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,包括藏品总账、分类账及藏品档案。业务研究人员按照规范负责藏品的保管保护工作。

第十五 本馆配备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,防范人为和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。

第十六 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邀请具备资质的单位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重要藏品进行复核。

第十七条 不够收藏标准,或因腐蚀、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,退出馆藏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第四章   展示、教育与研究

第十八 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、藏品信息和藏品。通过合理运用现代技术、材料、工艺和表现手法,举办符合本馆宗旨,突出藏品特色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,并向公众开放,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。

第十九条 我馆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,关注未成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,积极与其他博物馆,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,为构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第二十条 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,开展相关领域及其技术的研究,并通过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,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,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。

第五章  资产管理

第二十一条 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所有的藏品为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的固定资产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。

第二十三条 本馆日常业务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。

第二十四条 本馆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非法侵用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 附则

第二十五条  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为准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刊载内容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西安市文物局批准后生效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〇一一年十一月